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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外卖 应纳入控烟范畴予以禁止

 近日,有网友称不少商家利用外卖平台在网上售卖香烟,还有成都的网友发现自己未成年的孩子也通过外卖软件买到了烟。3月10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在外卖平台饿了么上,短时间内搜索到了不少卖香烟的“小超市”,不仅购买流程快捷流畅,而且没有确认和识别购买者是否成年。 
(3月25日《华西都市报》) 
    外卖平台网上售卖香烟,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香烟经营者通过外卖平台发布信息并配送上门,一种是外卖提供的代买服务。前者明显违法,《烟草专卖管理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而后者则处于法规的模糊地带,很难对行为是否违法作出清晰的界定。 
    “香烟外卖”除了本身呼吁加强管理之外,恐怕更应纳入到控烟的范畴内考量,并完善立法,加强顶层设计。首先,如同禁止烟草广告一样,网络信息平台应当禁止一切与推销、经营、购买烟草制品的信息服务以及关联的行为,构建“无烟网络”,这是任何公民、机构和社会组织互联网条件下必须履行的控烟社会责任,同时,设立高昂的违法成本,严处重罚。其次,应当思考严格限制烟草制品的销售与流通,除了禁止一切形式网络销售香烟之外,进一步提高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违法成本,确保制度落地,同时,规范烟草销售行为,大幅度削减和控制销售许可规模,防止泛滥。第三,健全控烟执法监管体制机制,从根本上改变卖烟来控烟的尴尬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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