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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烟酒罚10万再打鞭?

市场充斥私烟私酒的根源,只因执法不严。

报道:司徒瑞琼

(槟城4日讯)卖一包私烟、一瓶酒要罚10万再打1鞭,律师和商家均抨是项建议是刑法过重,直呼关税局应从“自身做起”,直批市场充斥私烟私酒的根源,只因执法不严。

关税局总监拿督斯里苏博马廉周三提及,该局已建议联邦政府修改1967年关税局法令,加重走私烟酒刑罚到至少罚款10万令吉,加1次鞭笞。

 
 

不过,这项建议遭各方反弹,执业律师林子辉受访时直接挑明加重刑罚,根本不是杜绝私烟私酒的根本之道。反之,关税局应正视本身执法不严,关税局执法系统与“内部文化”等问题。

“走私烟酒不是这一、两年的事,是几十年来根之不绝的社会问题。但为何无法杜绝呢?是因为不法者找到漏洞,如何补洞才是关键问题。”

 

林子辉:建议鞭刑是刑法过重,关税局应加强执法系统。

 

林子辉指出,流入市场的黑市商品从来不只烟酒,一些季节性商品如烟花鞭炮,均在禁止之列。但只要华人农历新年一到,鞭炮烟花同样流入市场、满街兜售。

他再以贩毒为例,大马长期以来积极打击贩毒,贩运毒品可被定罪死刑,但大马仍被贩毒集团视为东南亚贩毒天堂。

“可见加重刑罚对付商家这些,不是根本解决之道。加上走私烟酒非重罪,建议鞭刑不合理。”

他坦言,关税局执法有疏漏是长久存在问题。官员之中当然有正直执法、严以律己者,但任何地方难免良莠不齐,外界对关税局中有人执法偏差是普遍印象,人民对其信心不足。

因此,他认为当局要对症下药,个人建议应加强内部执法系统,尤其是驻守机场、边境关卡的海关人员,每3个月或不定期调动,更换不同驻守地区,包括高级官员亦然。“只有时常调动,才能避免一些官员在一个地区太久,最终树大根深后发生滥权事件。”

 

陈碧建:加重罚款可以,打鞭就过头了。

 

走私烟酒不是贩毒

啤酒批发商准拿督陈碧建直批贩卖私烟私酒不同“卖白粉”(贩毒),当局可以加重罚款,但不该“打鞭”。

“这建议太过头了,打鞭刑法过重。贩卖私烟私酒肯定不对,但对做生意者打鞭不合理,关税局要思考一下,私烟私酒如何流进来的?”

据现有的1967年关税局法令的第135(1)(a)条文,涉案者一旦被定罪将被罚款不少过10倍或不超过20倍的货物总值,或被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他坦言,当局有意加重刑法以给商家起阻遏作用是无可厚非。但关键在于如何杜绝走私烟酒,一切是要从如何避免理应属出口的免税烟酒,能逃过当局而流入本地市场。

“市场没有这些走私货,商家自然就卖不到,找不货也就没人卖得了私烟和私酒。所以执法更各严格才是源头。”

只是,针对有商家以身犯险贩卖私烟和私酒确实不对,因此他赞成加重高额罚款,重罚意图牟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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