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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收购劣质烟叶 非法经营烟丝厂生产烟丝获利

  见村民烟叶品质差无法卖出,男子商机一动,非法开办烟丝厂销售烟丝牟利,近日,经福建省明溪县检察院对彭某某等6人涉嫌非法经营案提起公诉,案值达22万余元。

  经查明,2016年2月至2017年4月期间,被告人彭某某见村民种植的部分烟叶品质太差,无法达到烟草公司的收购标准,便心生邪念,在无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情况下,以每斤0.7元不等的价格向村民收购“劣烟”,并租借被告人黄某某、邱某某的旧房子作为生产、存储烟丝的场地,之后进行“招兵买马”,雇佣被告人吕某某等人运输烟叶、烟丝,雇佣被告人彭某乙等工人生产烟丝,具体由被告人彭某乙、彭某丙负责管理生产、登记发放工人工资及烟丝的切丝、炒制等工艺;被告人彭某丁负责切丝、炒制烟丝,并将“成品”的烟丝以每斤7元不等的价格卖到漳州、汕头等地。

  2017年4月12日下午,明溪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彭某某所在的乡村抓获被告人彭某某等6人,并查获非法收购的烟叶1800公斤、用于非法加工烟丝的2台板凳切烟机、1台自制烟丝炒锅和“成品”烟丝8260公斤。从2016年2月至2017年4月,彭某某等人生产销售烟丝30余吨,价值22万余元。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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