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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伙月薪2万 代售走私香烟被判刑

小李今年26岁,毕业后来京打拼的他,已经在一家科技企业拿到了2万元的月薪。而就是这位年轻有为的小伙子,却被自己淡薄的法律意识送上了法院的被告席。因在未取得烟草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销售电子烟烟弹,昌平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小李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在我国销售烟草制品需要取得相应许可。

本案中,除了小李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外,将大量烟弹走私入境的代购人员,以及直接向走私者大量收购烟弹的买家,也可能被追究走私犯罪的刑事责任。

 

案件详情

小李大学毕业后就来到北京,三年打拼下来,他不仅有了稳定的工作,并且多次升职加薪,已经在一家企业担任线上主管,月薪2万元。但在光鲜的白领外表下,小李暗中却做起了销售电子烟烟弹的生意。

其实小李自己并不抽烟,他之所以接触到烟弹的销售,是他的一个朋友曾询问他是否有购买烟弹的资源。小李联系到一个日本代购后发现,这个生意赚钱并不难,转手一次就可以赚取差价。于是,小李便也做起了转卖烟弹的生意,而他的目的也很单纯,“就是想赚钱呗”。

电子烟烟弹的长度明显比正常的卷烟短小很多,插入特制的加热器中即可使用,而不需要明火点燃。这种烟弹的学名为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品。

2019年2月16日,根据掌握的线索,烟草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和民警一同来到小李的租住地。对于执法人员的到访,小李显得有些慌张,而在其屋内,张彪发现了三条尚未开封的电子烟烟弹。

面对民警,小李痛快地承认了自己通过微信等线上渠道,销售万宝路牌电子烟烟弹的行为。他并没有取得烟草专卖证,却在4个月内销售了价值16万余元的烟弹,非法获利8000余元。经北京市烟草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在小李家中查获的烟弹全部为真品卷烟。

就为赚取这不到万元的利润,小李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我是真的不知道(犯法)。”直到坐在了审讯室中,小李才逐渐明白了自己行为的性质。

 

小李的这些“货”是从哪来的呢?这些人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上家

有电子烟用户表示,由于万宝路电子烟烟弹货源均来自海外,国内也并没有厂家生产、销售类似产品,要想消费这种电子烟,只能选择代购。而这款电子烟的受众较广,对小李来说,寻找买家并不算困难。

但事实上,小李在烟弹的销售链条中只是很小的一环,为其供货的“上家”经手的货物价值能达到百万余元。

小李经常联系的几名“上家”均为旅行社专职的海外导游,因日本、韩国等地的电子烟烟弹价格较低,他们通常会从这些国家批量购买,再带回国内销售。

根据海关的相关规定,每名旅客入关时携带的卷烟数量不得超过两条。这时,带团导游所具有的身份优势便凸显出来,他们利用游客的身份代为报关,一次就能带回几百条烟弹。

春秋国旅的导游彭某便做起了这份“兼职”,从2018年10月底开始,彭某和两个朋友一起往返于北京和日本之间,每个月都要跑上一两趟。半年的时间里,彭某等三人共将5500余条烟弹带回北京销售,小李便是他们的买家之一。

与彭某建立起稳定的联系后,每个月,小李都能拿到200条左右的烟弹,但他并没有盲目加价,每条烟弹仅加价一二十元出售。为了赚钱,小李自然希望能拿到更多的货源,他曾对彭某表示手头还有数百条烟弹的缺口,希望彭某能够“有多少带多少”,但彭某每次“进货”的数量有限,必须提前预约才能保证供货。

小李为他的行为付出了代价,然而,参与这个销售链条的所有人,都并非无辜者。目前,导游郭某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警方控制,案件仍在进一步工作中。

作为小李的“上线”,导游利用游客名额代为报关,其行为就是为了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关税,首先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如果其逃税数额达到了法定标准,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除了卖方,买方也并非全无责任!
买家

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小李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本案主审法官表示,小李从未办理过烟草经营许可,销售的卷烟也并非通过正常渠道进口,他的销售行为扰乱了烟草市场的经营秩序,销售金额达16万余元,情节严重,故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审理,昌平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小李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目前,小李已经前往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并开始服刑,接受社区矫正。

而作为买家,也并非与刑事犯罪绝缘。如果购买者直接向走私者购买大量烟草制品,达到了法定标准,也可能被追究走私犯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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