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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去哪了?

  【案例

  近日,某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零售户张某的经营场所内存放着五条非本店条码的卷烟。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将卷烟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经鉴定,五条涉案卷烟均为国产真品卷烟。

  张某对违规经营被查感到懊恼,多次向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询问被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去向。

  【分析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式;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对于依法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根据情况在七日内采取下列措施:(一)及时采取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二)需要鉴定的,及时送交有关机构鉴定并告知当事人所需时间;(三)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作出移送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四)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告知当事人。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发现张某在店中售卖非本店条码卷烟,执法人员依法对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并送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符合相关规定。卷烟被鉴定为真,张某的行为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因此被处以罚款。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将被返还,但不得再次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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