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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都是“黑户口”

 4月4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烟草打假打私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副局长王林立介绍说,市烟草专卖局联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烟草市场治理“齐鲁之盾”(2017)专项行动,对互联网和物流快递渠道、非法运输携带烟草专卖品、香烟雪茄烟走贩私和香烟经营市场进行了集中整治。目前,有三个方面的涉烟违法犯罪活动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其中一项就是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方面。
  去年以来,市场上出现了非法销售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现象。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本身就是烟草制品。目前,我国没有允许任何企业生产、销售和进口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市场上销售的所有此类产品都是通过非法渠道进入市场的,是违法的。为此,市烟草专卖局对市场作了一次全面清理,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行为。同时,做好宣传工作,让广大群众及香烟零售户清楚知晓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的政策红线,维护规范的烟草市场秩序。
  王局长介绍,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是一种新兴的烟草制品,主要有炭加热和电加热两种。它的原料就是烟草,是利用外部热源加热烟草而不点燃烟草,吸食方式虽然跟传统方式有所区别,但没有改变烟草制品的本质属性。目前,我国没有允许任何企业生产、销售和进口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市场上销售的,包括利用互联网、实体店等各种方式销售的所有此类产品,都是通过非法渠道进入市场的,属于违法行为。现在,有一些非法经营者打着戒烟产品的幌子,推介尚不明确健康危害的加热不燃烧产品,来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还有制假分子仿制相关产品,制造质量低劣的“山寨”产品,威胁消费者安全,希望市民能够引起警惕。
  此外,王局长介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因此,通过互联网包括QQ、微信等渠道,经营烟草专卖品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行为较多,常见有三种:一是通过QQ、微信、论坛、贴吧等渠道发布信息广告,联系买家或卖家购销烟草专卖品。二是在一些大的销售平台设立网店摆卖、销售烟草专卖品;或是打着销售茶叶、烟标、烟灰缸等普通商品的幌子,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或是以其他交易暗码形式销售烟草专卖品。三是通过互联网经营走私香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互联网购买香烟,绝大部分是假冒伪劣香烟和走私烟。因此提醒消费者,购买烟草专卖品应该到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商家购买,不要贪占小便宜,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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