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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零售客户通知书:关于优化升级卷烟货源供应规则的说明

尊敬的卷烟零售客户朋友:

 

深入推进卷烟市场化取向改革,进一步提高货源投放精准度,更好地满足零售客户需求,成都市烟草公司遵循“市场导向、科学适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精准投放”的原则,从2021年8月1日起,对货源供应规则进行优化升级,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总量供应管理

 

(一)客户分档标准

原则上,每月根据上一自然月零售客户订购的数量和单条值,将全市零售客户统一分为30档,档位将作为制定货源供应策略的基本依据。客户分档结果由系统自动生成,具体分档详见下表:

 

说明:单条值=月进货总金额÷月进货总量

 

新办证的零售客户纳入15档(含)以下管理,当经营时间满整测评周期后,按照分档规则系统自动纳入到相应档位管理;暂停歇业恢复供货的零售客户,沿用暂停歇业前的档位,待经营时间满整测评周期后,按照分档规则系统自动纳入到相应档位管理。

 

(二)月度订购总量

零售客户月度总量上限每月确定一次。普通客户月供应总量不超过1500条;备案卷烟零售大客户月度供应总量不超过6000条。

 

(三)单次订货总量

普通零售客户单次供应总量不超过500条(含);备案卷烟零售大客户不超过2000条(含)。

 

(四)单次单规格订货总量

普通零售客户及备案卷烟零售大客户单次单规格均不超过200条(含)。

 

(五)法定节假日订货总量

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国家法定节假日,月度供货总量和单次订货总量可适度上浮,但普通零售客户月订货总量不得超过3000条,单次单户订货量不得超过1000条;备案卷烟零售大客户月订货总量不得超过7000条,单次单户订货量不得超过2500条,单次单规格订购总量不得超过200条。

 

 

二、卷烟价类划分

 

按照卷烟品牌(规格)零售指导价,进行价区划分,将在销品牌(规格)分为十一个价区,价区划分标准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具体分类详见下表:

图片

 

 

三、卷烟货源分类

 

卷烟货源属性分为主导、紧俏、顺销、新品、外烟、其它品牌(规格)6类,其中顺销品牌(规格)分为完全满足、均衡满足品牌(规格)。

 

(一)主导品牌(规格):主导品牌(规格)指零售指导价130元/条(含)以上,可供货源能够满足或基本满足零售客户订单需求的卷烟品牌(规格)。

 

(二)紧俏品牌(规格):指市场存在刚性需求,零售客户订单满足率较低,市场零售价格较为坚挺的品牌(规格),规格数不超过在销品牌(规格)数的20%。分为高端溢价紧俏卷烟、溢价紧俏卷烟和一般紧俏卷烟。

 

(三)完全满足品牌(规格):指零售指导价130元/条以下,市场状态较好且货源可完全满足客户订单需求的品牌(规格)。

 

(四)均衡满足品牌(规格):指零售指导价130元/条以下,市场状态较好,但货源无法完全满足零售客户订单需求,或者市场状态欠佳需进行调控的品牌(规格)。

 

(五)新品牌(规格):指引入在销不超过12个月的品牌(规格)。

 

(六)外烟品牌(规格):指归属于国外烟草企业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卷烟品牌(规格)。

 

(七)其它品牌(规格):指纳入清退范围的卷烟品牌(规格)。

 

 

四、货源供应方式

 

货源投放分为“分价位段、按档位总限量投放(含档位总限量扩展投放)”、“按需投放”、“月投放周执行”、“档位结合价位段投放”、“档位投放(含档位扩展投放)”、“定点投放”、“精准聚类投放”等方式。

 

(一)“分价位段、按档位总限量投放”指按照同档位客户,同价位段订购总限量一致的原则进行投放;“档位总限量扩展投放”指按同档位、同属性的客户价位段订购总限量一致的原则进行投放,档位相同、属性不同的客户价位段订购总限量体现差异化。

 

(二)“按需投放”。指实行全市货源共享,按零售客户需求投放。

 

(三)“月投放周执行”。指将投放数量分为“基础投放”和“精准投放”两部分,两部分之和为零售客户实际投放量,每月末一次性前置分配到户。将不低于月度投放计划的70%用于“基础投放”,按照上月28日至本月27日零售客户订购总金额占全市比重(权重为50%)和一二类烟订购金额占全市比重(权重为50%)进行分配;将月度投放计划的剩余部分用于“精准投放”,针对近一年内专卖系统无违规记录零售客户,按照上月28日至本月27日高一类卷烟订购量(不含紧俏品牌)占全市该类零售客户高一类卷烟订购总量(不含紧俏品牌)的比重进行分配。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对月度初始供应量不足“1条”的零售客户,补足“1条”。

 

(四)“档位投放”指按照“同档同量”的原则进行投放;“档位扩展投放”指按同档位、同属性的客户投放数量一致的原则进行投放,档位相同、属性不同的客户投放数量体现差异化。

 

(五)“档位结合价位段”指将投放数量分为“基础投放”和“精准投放”两部分,两部分之和为零售客户实际分配量,按周前置分配到户。将不低于周投放计划的70%部分用于“基础投放”,按档位进行投放;将周投放计划的剩余部分用于“精准投放”,以零售客户投放周前不少于四周的价位段卷烟销量占全市比重进行投放。

 

(六)“精准聚类投放”指在零售客户精准画像体系的基础上,以品牌作为分配对象,选取市场类型、经营业态、价位段购进量等指标,运用K-Means聚类算法,通过“One-Hot编码”,将不可量化指标转换为可量化指标。通过“机器学习”,将指标相近的零售客户聚合为一类,把全市零售客户分为5至8类群体。再结合零售客户分档,按照“同档同类同量”的原则进行投放。

 

(七)“定点投放”指按全市统一规则,确定品牌(规格)定点客户,并只在定点客户实施货源投放的一种货源供应方式。

 

 

五、货源投放策略

 

根据不同货源属性,结合实际选择适宜的投放方式,单规格最高投放量不超过单次单规格订货总量上限。

 

(一)主导品牌(规格)。采用“分价位段、按档位总限量投放(含档位总限量扩展投放)”的方式;

 

(二)完全满足品牌(规格)。采用“按需投放”的方式,可通过设置档位上限进行调控。

 

(三)紧俏品牌(规格)。可选择“月投放周执行”、“档位结合价位段”、“档位投放(含档位扩展投放)”、“定点投放”、“精准聚类投放”五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放。

 

(四)均衡满足品牌(规格)。可选择“档位投放(含档位扩展投放)”、“档位结合价位段”两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放。

 

(五)新品牌(规格)和工业公司有特殊需求的品牌。投放本着“商业为主,工商协同”的原则,确定投放方式。可选择“定点投放”、“档位投放(含档位扩展投放)”、“按需投放”、“档位结合价位段”、“精准聚类投放”五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放。

 

 

六、信息公示

 

零售客户可通过新商盟了解货源供应政策及策略、客户分档标准及结果、单条值区间划分标准、卷烟类别划分标准、品牌进退目录、在销货源信息、每月(周)可供货源信息等;可通过客户经理对政策、策略、操作等相关问题进行咨询、答疑。

 

希望广大零售客户朋友理解支持、积极配合。如有疑问,请与辖区客户经理联系。顺祝商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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