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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店铺附近新建了一所学校,零售许可证无法延续 这样合法吗?

  山东聊城临清市零售户张女士问:由于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快到期了,我在几天前向烟草专卖局提出延续申请。前一段时间,我的零售店对面开办了武训实验小学临时校区,烟草专卖局以此为由,作出了不予延续零售许可的决定,请问这样合法吗?

  临清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吴英昊答:《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二)中、小学校周围;(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七)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因为您现有的经营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继续经营卷烟的法定条件,因此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延续零售许可的决定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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