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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公安局联合烟草部门查获一起非法运输假冒卷烟案

2020年3月28日,景谷县公安局联合烟草部门查获一起非法运输假冒卷烟案,查获非法运输假冒卷烟800条,涉案值4.5万余元。

景谷公安局联合烟草部门查获一起非法运输假冒卷烟案

3月28日17时许,景谷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开展日常工作中获悉:有一辆疑似装有非法卷烟的临沧籍小型汽车正从永平往勐班方向驶去。禁毒大队立即将该情况通报给派出所,勐班派出所闻警而动,立即组织警力在勐班乡集镇交通要道设卡对目标车辆开展查缉。当日下午18时许,目标车辆被勐班派出所成功查获,民警当场从陈某(男,27岁,湖南人)驾驶的车上查获红山茶(软)700条、红塔山(硬经典)50条、大红河(软)50条。后经烟草部门鉴定,该批卷烟均为假冒卷烟。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对其于2020年3月28日欲将该批卷烟从临沧市运至景谷县勐班乡销售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景谷公安局联合烟草部门查获一起非法运输假冒卷烟案

    目前,案件已移交烟草部门处理。


警方提示

非法运输烟草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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