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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货临时销售摊位能销售卷烟吗?

广东广宁县零售户王先生问:我在南街街道中华东路经营一家杂货店,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春节期间,我在县城广场租赁了年货临时销售摊位用于出售春联、灯笼等喜庆饰品,请问我能把杂货店内的卷烟一同上架出售吗?

广宁县局工作人员罗嘉欣答:您好!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持证人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属于无证经营。

因此,您携带卷烟到年货临时销售摊位上销售,经营地址与许可证上的地址不符,超出了许可范围,属于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您应当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中所核定的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卷烟。同时,您的年货临时销售摊位不属于固定经营场所,不能另行申请办理许可证。请您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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