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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经营被处罚,能否直接把罚款交执法人员代缴?

我因违法经营卷烟被处罚了,能否直接把罚款交执法人员代缴?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烟草专卖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依照上述规定,你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规定的情形,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并向你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否则,你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执法人员不得代收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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