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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在举办的美食节摊位上卖烟吗?

  广东佛山禅城区零售户陈先生问:我是一名持证户,经营一家便利店的同时,也做一些本地特色美食销售。近期某大型商场为吸引客流、促进消费,举办了一个美食节,并邀请我到现场设置摊位。

  这次美食节规模较大,届时将有很多市民到现场消费。我能否在销售美食的同时,搭配销售卷烟?

  广东佛山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答:您好!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持证人未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持证人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属于无证经营。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综上所述,虽然您持有许可证,但不能随意改变经营地址。您的摊位是临时性的经营场所而非固定经营场所,并不具备办理许可证的条件。因此,您不能在美食节摊位上售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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