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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城区商铺无证经营烟草 被罚款4180元

2018年8月14日,根据群众举报,城区局会同工商部门依法对港口区西湾大道某商品房小区的一处商铺进行检查,并在其经营场所内查获卷烟一批,品种数量共计18个品种74.9条卷烟,货值共计8365元。经询问,该批卷烟属于当事人邱某所有,但邱某未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现场无法提供该批卷烟购买、运输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手续。

城区局根据有关规定,将此案移交工商部门处理,后工商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4180元。相关律师从法律角度对该案进行了点评,认为国家对烟草实行专卖制度,未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不能卖烟的,本案当事人邱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对烟草专卖品进行储藏销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属于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烟草部门对此类行为有执法权,但没有处罚权,根据相关规定移交工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城区局作出消费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卷烟时,请一定要选择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正规商家购买卷烟。购买卷烟后要索取正规发票或收据,在发票和收据上最好要求经营者注明卷烟条包上的喷码,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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