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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一对父子多次售卖假烟被查 双双获刑

芜湖市一对父子因售卖假烟,被多次查处。但父子俩不知悔改,为牟取更多利润,仍继续售假。近日,朱某及其父亲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芜湖经开区法院一审判处刑罚。

法院查明,朱某在芜湖经营某烟酒店期间,曾三次因储存、销售无烟草专卖防伪标识卷烟和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被芜湖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罚款近6万元。但朱某不知悔改,为牟取更多利润,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15日分三次通过快递寄送的方式,从他处购入假冒注册商标的各类型卷烟用于销售。朱某父亲明知儿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仍帮助进货并销售。

今年1月15曰,朱某父子在芜湖市中山桥附近快递站收取假烟时,被芜湖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和芜湖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控制,现场查获7个品牌250条卷烟。后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朱某父亲电动车内、朱某的越野车上、经营的烟酒店内、租住的仓库内,共起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各类卷烟计35个品牌、544.5条卷烟。

经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抽样检验,35个品牌卷烟中有19个品牌508.8条卷烟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后经鉴定,被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人民币310867.96元。被查获时,朱某父子已销售假烟20条。

芜湖经开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父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烟仍购买并销售,尚未销售的假烟价值310867.96元,属数额巨大,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因卖假烟多次被行政处罚,处罚后又继续卖假烟,庭审时仍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遂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6万元;判处朱某父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万元。

该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朱某提出上诉。本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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