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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市查获一起非法销售新型烟草制品案

  近年来,打着“戒烟功效”的噱头,新型烟草产品iQOS成为烟民新宠。iQOS是通过电子设备对一种用烟草制成的薄片进行加热的新型烟草制品,市场上俗称“烟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内禁止销售iQOS,但有些人为了牟取暴利,“挂羊头卖狗肉”通过网络进行非法经营。

  前不久,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公安分局在湖州市公安局的指导支持下,重拳出击,破获一起售卖“烟弹”非法经营案,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查获“烟弹”40多条,另走私雪茄烟120个品种400多盒,涉案金额500多万元。据介绍,此案是目前破获的湖州市最大一起iQOS“烟弹”跨省非法经营案件。

  据悉,今年3月,湖州市烟草专卖局向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移交一起非法经营“烟弹”的线索,经侦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发现买家都是通过微信群向卖家拿货,卖家的微信昵称叫做“A专业专卖iQOS烟弹”,此号在网上大量贩卖“烟弹”。

  经侦查,民警发现同一个发货点销售“烟弹”的有5个微信号,这些微信号的背后指向两个人,分别是32岁的罗某旺和29岁的许某纬。

  罗某旺于2018年9月起开始经营“烟弹”,其公司采用电商加微商模式,即从电商客户(购买电子烟周边产品)中添加客户的微信进行私聊,之后再销售非法“烟弹”。每笔订单采用代发的模式,即收集并整理订单后通过微信发到上家,由上家直接发货。其中有一名销售“烟弹”的员工叫许某纬,他在销售过程中发现“烟弹”利润可观,于是心里暗暗打算做熟悉后单干。但是,罗某旺只卖了两个月“烟弹”便不再售卖了,改行经营雪茄烟。

  今年2月,许某纬与罗某旺协商后,以8万元的价格从罗某旺处买下了5个微信资源号。许某纬随即自立门户,在厦门市湖里区租一场地用于经营“烟弹”,其将3个微信号与自己的银行卡绑定,另外两个绑定了配偶陈某萍的银行卡。并建立“发货群”,设3台笔记本电脑同步“办公”。丈人陈某来则负责打包、贴快递单、交给快递员发货等工作。

  专案组对案件进行深挖后,发现了许某纬所在的“烟弹”非法销售团伙,以厦门为据点,自2018年10月起通过淘宝、微信朋友圈等平台,通过快递向全国各地客户非法销售“烟弹”,由此牵出一张全国销售网络。

  5月29日,专案组组织多名警力由湖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统一指挥收网。去往厦门、安溪两地,分两组行动,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查获大批量“烟弹”和走私雪茄烟。许某纬、罗某旺等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逮捕。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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