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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首例持证零售户销售走私烟案宣判

  近日,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1·1”特大运销走私烟网络案被告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依法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4名犯罪嫌疑人均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判决,其中主犯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60万元。该案的成功宣判,为浙江省在打击持证零售户销售走私烟违法犯罪活动方面提供了司法判例。

  “1·1”特大运销走私烟网络案最初由专卖人员在市场走访中发现的一条线索牵出。专案组历时一年多,出动200多人次,涉足杭州、江西、广州、深圳、北京等地,行程五万多公里,最终成功收网,抓捕犯罪嫌疑人18人,另上网追逃1人,查获走私烟实物1100多件,总涉案资金达数亿元。

  该案的成功侦破,充分发挥了烟草、公安打假打私工作机制作用,通过多警种多部门密切协作、缜密经营,一举摧毁了涉及多省市的特大走私贩私团伙,是衢州市烟草专卖局近年来积极践行“立足市场深挖线索,主动出击精细经营”打假破网工作理念的一个缩影。

  下一步,衢州市局将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合、多方参与、密切协作”的打假打私工作体系要求,坚持大数据、大联动,深化部门协作,突出全链条打击,推动打假破网工作高质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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