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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店无证卖假烟 非法经营被判刑

2016年开始,刘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怀宁县其经营的书店内销售假冒伪劣卷烟。2019年6月,怀宁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刘某某无证销售假冒、伪劣卷烟依法提起公诉。

2019年1月份,怀宁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依法对刘某某的经验场所进行检查时,现场查获硬中华香烟212条、软中华香烟20条、大中华细支香烟1条、黄山新制皖烟26条、白沙(和天下)香烟3条、钻石(荷花)香烟1条,货值共计9万余元,经相关机构鉴定,查获的香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香烟。经查实,刘某某将其从网上购买的卷烟再以每条稍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对外出售,至案发,刘某某销售香烟所得款共计10万余元。

      近日,怀宁县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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